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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竞赛活动管理办法

2020-12-29 270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全面质量管理理念,完善工程建设行业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工作体系,保证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科学、有效、高质量开展,规范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竞赛活动(以下简称“竞赛活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竞赛活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科学的原则。

第三条 竞赛活动采用成果内容审核和现场发布相结合的形式,提倡和坚持“小、实、活、新”的活动特点,选拔出改进质量、降低消耗、提高效益、创新发展的优秀成果。竞赛活动每年进行一次,竞赛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竞赛活动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 报名条件和提交材料

第五条 报名参加竞赛活动的质量管理小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照本企业有关规定进行小组注册和课题注册;

(二)按照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的程序要求开展活动,认真贯彻执行《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准则》(中国质量协会T/CAQ10201)中的相关规定,正确运用质量管理理论、方法,活动成果具有时代特点;

(三)活动效果显著,具有科技含量和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创造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四)活动的过程、活动的成果有指导和评价;

(五)活动结束日期与报名截止日期的时间间隔不超过两年;

(六)获得本行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一等成果,且名次位于前列。

第六条 参加质量管理小组竞赛活动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报名表;

(二)活动成果电子版材料(PDF版和现场竞赛PPT);

(三)省部级(含)以上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一等成果证书扫描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第三章 竞赛程序和内容

第七条 参加质量管理小组竞赛活动须经过报名、推荐、初选、成果审核和现场竞赛五个环节:

(一)报名。质量管理小组竞赛活动应遵循自愿原则进行报名。

(二)推荐。参赛成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工程建筑(设)协会和具备推荐资格的中央企业向中施企协择优推荐。

(三)初选。中施企协负责对小组报名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核,不符合活动程序及要求的予以淘汰。

(四)成果内容审核。中施企协组织专家组对初选合格的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成果内容进行审核,并按照《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准则》中的“问题解决型课题成果发表评审表”及“创新型课题发表评审表”进行评分。

(五)现场竞赛。中施企协组织召开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竞赛活动成果发布会,按照报名时上传的PPT分组进行成果发布,专家组按照发布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第八条  竞赛标准

(一)贯彻执行《质量管理小组活动准则》(中质协T/CAQ10201)标准;

(二)遵循PDCA循环开展质量管理小组活动,重点考核活动程序是否正确、收集的数据是否完整、准确、有效,以及统计方法的运用是否适当。

(三)竞赛成绩由成果内容审核和现场发布两部分组成,共计100分,其中成果内容审核占80分,现场发布占20分。

第九条  竞赛结果

(一)质量管理小组竞赛活动结果由中施企协秘书处审定,依次区分为一、二、三等成果。其中,一等成果不超过20%,二等成果不超过50%,三等成果不低于30%。

(二)没有进行成果发布的小组,视同放弃。

 

第四章  专家构成

第十条 中施企协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专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工程建筑(设)协会和中央企业推荐,经过培训考核后,进入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专家库并颁发聘书。

第十一条 参加质量管理小组活动的专家应在中施企协专家库注册,且在聘任期内。开展竞赛活动时从专家库随机抽取,每组设组长1人,组员若干人,负责竞赛活动的审核工作。

 

第五章 奖 励

第十二条 中施企协向竞赛获得等级的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小组颁发证书(牌),择优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推荐参评“中国质量奖”,向中国质量协会推荐参评“全国优秀质量管理小组”。

第十三条 各单位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向持续开展活动、成效显著的质量管理小组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六章 活动纪律

第十四条 参赛成果如存在剽窃、弄虚作假等现象,经查实后,取消参赛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参赛单位警示。

第十五条 专家及有关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违反相关规定者,将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相应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施企协负责解释。